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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不仅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了“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并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力解中小企业急难”“助力完善企业治理”等方面介绍了人民法院所做的工作,引发了全国人大代表的热议。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第四场访谈。

最高法民二庭庭长高晓力提到,部分网络自媒体基于博取流量、吸引眼球等动机,在互联网空间散布不实信息、发表不实言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任何民事主体一旦遭受网络暴力,首先面临的是社会名誉急速受损,进而影响生产生活,甚至造成网友们所说的“社会性死亡”,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企业及企业家的名誉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名誉权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人民法院有力维护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营造健康清朗网络环境,营造关心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

最高法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谈及小米公司起诉的网络侵权案。法院依申请及时裁定被告立即删除侵权文章及视频,防止进一步扩大对民营企业名誉权的损害。依法惩治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行为,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法治环境。

他同时表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面对恶意诋毁时,如果等到法院作出判决后的执行程序中再采取制止措施,会给企业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为精准回应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这一合理诉求,人民法院用足用好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及时采取预防性保全措施,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惩治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行为,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法治环境。

潇湘晨报综合最高人民法院微博、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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